|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池州仲裁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09-01 16:57 |
2021年8月31日,池州仲裁委员会、徽商银行池州分行在徽商银行池州分行会议室召开运用仲裁方式化解金融纠纷工作座谈会。池州仲裁委员会副主任、秘书长陆启舟,池州仲裁委员会原副主任臧佑初,池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罗以强,池州市银行业协会秘书长陶春生,徽商银行池州分行行长程晓滨,徽商银行池州分行行长助理任勇毅,池州仲裁委员会部分仲裁员、房屋买卖调裁中心、仲裁部、立案室、综合部等相关负责人及徽商银行池州分行风控部、合规部、授信评审部等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由徽商银行池州分行行长助理任勇毅主持。

座谈会上,首先,解读了池州市政府办《关于转发池州银监分局、市金融办、池州仲裁委<关于运用仲裁方式化解金融纠纷的意见>》及《池州仲裁委、徽商银行池州分行<战略合作协议>》。

随后,池州仲裁委、徽商银行池州分行共同签署了《关于运用仲裁方式化解金融纠纷<战略合作协议>》。

参会人员围绕运用仲裁方式化解金融纠纷工作,分别从仲裁具有的“专家断案,快捷高效,一裁终局”优势与特点,仲裁生效文书的权威性,仲裁案件的质量是仲裁的生命力,中央、省、市多次发文要求积极运用仲裁方式多元化解金融纠纷,与人民法院诉裁对接保全和执行工作,仲裁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等方面进行了交流发言。


陶春生秘书长在讲话中,首先对池州仲裁委员会与徽商银行池州分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表示祝贺,他强调池州仲裁委员会要积极发挥仲裁职能作用,运用仲裁方式公平公正、快捷高效地化解金融纠纷,既是金融机构维权的现实需要,也是时代永恒的潮流。市银行业协会秉承“自律、维权、协调、服务”的服务宗旨,将大力支持全市金融机构积极维权,充分运用仲裁方式化解金融纠纷,维护金融秩序。

罗以强副局长,他认为尽管我市金融业日益繁荣,但金融纠纷也随之增加,影响了池州金融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职能为服务实体经济,深化金融改革,防控金融风险,因此运用仲裁方式化解金融纠纷在新形势新阶段下显得至关重要。他强调会一如既往地支持金融仲裁工作,加强学习,把运用仲裁方式化解金融纠纷知识纳入学习范畴,了解仲裁、熟悉仲裁、吃透仲裁;扩大宣传,把宣传仲裁法律制度纳入金融监管局“六进”宣传范围;加强引导,引导全市金融机构与仲裁委进行合作,开展金融仲裁对接工作,高效化解金融风险。

陆启舟副主任,在讲话中首先感谢与会人员对仲裁工作的支持,他指出池州仲裁委成立以来,坚持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出发,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特别是近年来开展的运用仲裁方式化解道交纠纷、物业纠纷等,更是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充分肯定。在金融领域积极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是为金融企业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新时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他认为要切实增强金融仲裁对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金融仲裁对接工作,是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纠纷综合机制,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必要要求。仲裁是化解金融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仲裁和诉讼是现代社会解决纠纷的两种手段。根据中央文件精神,运用仲裁方式多元化解金融纠纷,是推进法院“诉源治理”的重要抓手,是现行快速高效处理金融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他要求要全力做好金融仲裁对接工作。池州仲裁委员会将以此为契机,全力做好与徽商银行金融对接各项工作。要充分发挥金融仲裁院及金融仲裁领域专业仲裁员作用,快立、快审、快结金融纠纷。要加强与市两级法院的沟通联系,争取两级法院加大对金融仲裁案件的保全、执行力度。将该项金融仲裁对接工作打造成“池州品牌”,进一步放大品牌示范效应。

程晓滨行长在讲话中,首先对运用仲裁方式化解金融纠纷工作座谈会及签约仪式在徽商银行池州分行召开表示热烈欢迎,并对近年来池州仲裁委为徽商银行化解了大量金融纠纷表示感谢。他指出,仲裁是除诉讼之外化解金融纠纷的一种有效途径,运用仲裁方式化解金融纠纷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多元化解社会矛盾文件精神,推进仲裁多元化解金融纠纷的重要举措,是维护社会稳定、金融市场秩序的现实需要。他要求徽商银行池州分行要加强学习,深刻认识新形势下运用仲裁方式化解金融纠纷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充分利用仲裁优势化解各类金融纠纷工作,完善金融合同条款的设置工作;要进一步加强与仲裁委的沟通协调,资源互补,互利双赢,为建设现代化“三优”池州作出新的贡献。
